“如果我當(dāng)初不這樣做的話,今天絕對不會走到這個局面。現(xiàn)在后悔也來不及了……”留置點里這個掩面哭泣、后悔不迭的人——甌海區(qū)潘橋街道潘橋村原黨總支副書記周恩澤,正是基層“蠅貪”的又一典型。
經(jīng)查,周恩澤違反廉潔紀律,利用職權(quán)為配偶謀取利益;違反工作紀律,濫用職權(quán)給村集體造成巨大經(jīng)濟損失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利用職務(wù)便利侵吞村集體財產(chǎn);利用職務(wù)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26萬元,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。2022年5月,周恩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。2022年7月,周恩澤因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,且其未能退繳違法所得,不具備減輕情節(jié)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12萬元。
擯棄初心,公權(quán)私用“填窟窿”
“2002年開始當(dāng)村委會主任時,我也是想為村里做點事情,為村民辦點好事。但由于2004年的一次投資失敗帶來了1000萬的巨大債務(wù),我倍感壓力,就想到了利用村干部的公權(quán)力,來進行第二次‘投資’?!本瓦@樣,一心想著“填補窟窿”的周恩澤,依仗著村干部的身份,開始將手伸向“公權(quán)力”,妄圖以此為“資本”進行“翻盤”。
他一邊通過所謂的“潛規(guī)則”,向進村施工的企業(yè)索要“地方材料費”,一邊又以介紹村里空閑土地給施工方倒渣土、介紹工程項目給朋友為名,大肆收受好處。在面對一些“不自覺”的施工方時,周恩澤甚至采取“不說破但也不配合”的消極態(tài)度,目的就是迫使對方退出,讓朋友承攬工程,進而自己從中獲利。
2014年至2022年期間,周恩澤利用村干部身份,先后為朋友周某、蔡某等人介紹物流場地和工程項目,累計收受好處107萬元。
權(quán)力變現(xiàn),雁過拔毛“設(shè)暗道”
禍莫大于不知足,咎莫大于欲得。即使周恩澤清楚地知道,自己的貪腐行徑終會敗露,但在個人貪欲和投機心理的作祟下,他還是自甘步入“眼里看得破,肚里忍不過”的怪圈。
2016年,余某、周某籌建物流生意,唯獨缺物流場地,便找到周恩澤希望其提供幫助并許諾好處。而后,在周恩澤的幫助以及牽線搭橋下,余某、周某租賃到了潘橋國際汽車城31畝場地。但就在土地租到手后,兩人卻將土地轉(zhuǎn)租給物流公司做起了轉(zhuǎn)租生意。而周恩澤在一分錢未出的情況下,與余某、周某平均占股分紅。2016年下半年,周恩澤將他的股份以89萬元賣給周某。
周恩澤從一開始就有預(yù)謀地為自己搭建各種利益輸送的“暗道”。為的就是確保自己第二次“投資”能夠萬無一失。一方面,他以“影子股東”的形式坐收漁翁之利;另一方面,他找到了一個與自己幾乎沒什么往來的外地朋友,并以其名義辦了一張銀行卡供自己使用,以此來隱匿資產(chǎn),規(guī)避調(diào)查。
變本加厲,一錯再錯“終沉淪”
一朝權(quán)在手,便有令來行。為了提高這場“投資”的“回報率”,周恩澤打起了籠絡(luò)人心的算盤。在為部分村民辦理征地手續(xù)時,他罔顧征地政策,利用職權(quán)便利多開具征地面積12.8畝,多發(fā)放征地款47.9萬元,造成村集體資產(chǎn)大量流失。
當(dāng)了7年村主任、11年村支書的周恩澤,將村民的信任置若罔聞。2019年8月,周恩澤主持召開村“兩委”會議,決定將村民肖某向村集體支付的被征地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指標費用沖抵該村歷年部分掛賬餐費。但又心想,“反正自己是書記,才5萬元,也沒人會說什么”,懷揣著這樣想法的周恩澤,最終卻將這筆錢挪為個人使用并未入村集體賬,之后又將其他村民上繳的被征地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指標費用放入村集體賬去沖抵了上述掛賬餐費。
“我想不到自己會走上這條路,根本想不到,心里真的是懊悔萬分……”公權(quán)為民,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,直到身陷囹圄后,周恩澤才意識到,這場所謂的“投資”是何等無知與可笑,不僅沒有如預(yù)期般得到“翻盤”,反而還在人生道路上“翻車”,失去自由,身陷牢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