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港通報3起黨員干部酒駕典型案例
發(fā)表時間:2022-02-28 08:32:55 瀏覽量:1020次 作者: 來源:
為強化警示教育,深化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“四風”問題專項治理,切實增強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意識,龍港市紀委市監(jiān)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酒駕典型案例。
1、龍港市湖前第四社區(qū)聯(lián)合黨委委員、聯(lián)勤站副站長陳通明酒駕問題。2020年3月,陳通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62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3月,陳通明被處罰款2000元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。另經查明,在全市開展的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后“四風”問題專項治理過程中,陳通明違反組織紀律,隱瞞上述因酒駕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問題。2021年12月,陳通明受到嚴重警告處分。
2、龍港市方良社區(qū)方北經合社支部黨員黃啟龍酒駕問題。2020年12月,黃啟龍飲酒后駕駛無號牌輕便摩托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3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12月,黃啟龍被處罰款1750元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。2022年2月,黃啟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3、龍港市城東工業(yè)園區(qū)聯(lián)合第一支部黨員王木哲酒駕問題。2019年10月,王木哲飲酒后駕駛輕便正三輪摩托車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73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。2019年10月,王木哲被處罰款1450元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。2022年2月,王木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(龍港市紀委市監(jiān)委)